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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拍卖的行为的案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28 阅读:5330

     某地方政府为改造集镇,将某新街西侧的16间旧房委托市拍卖行拍卖。市拍卖行将上述16间危房旧房分成4个标的物公开拍卖。开拍前夕,登记参加竞拍者及其家属聚集在一起,商议如何互不竞价,尽量压低报价,使参加竞拍者都能以低价位成交。

     当事人还自作规定:参加举牌的人最高到28000元标价就停止举牌,使举牌者能以28000元中标,但中标人须交出60000元,其中30000元由另外两个不举牌的人分配。由于上述串通行为,造成第二、三两个标的物在拍卖时出现只有一人举牌的局面,以致于当事人以24800元、另一但是人某以24600元中标,低于其他标的物中标价的一半以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这两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串通投标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两当事人中标无效,免于罚款。

    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是串通拍卖行为,即在拍卖过程中相互串通,而不是串通投标行为。

   拍卖法新则对拍卖的界定是:"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拍卖人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以竞买的方式卖给竞买人的行为。

2011年1月29日   1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