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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破产企业进行拍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28 阅读:5209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属于强制拍卖的范畴。

对于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与否,破产企业已不再具有自主性,它失去了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其次,破产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价格也没有决定权。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不受破产企业的影响,更不能由破产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进行,而由破产清算组依法委托拍卖企业完成。本次拍卖会中我公司受破产清算组委托,人民法院出具了宣告破产裁定书以及指定成立清算组的文件,而且附有判决书、评估报告,应该说委托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且依法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买受人如约交纳拍卖全款。以上可以证明,本次拍卖会是合法有效的。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是资源得以重新配置的过程,是资产保值的可靠途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而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正是以市场机制来完成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使资源得到重新优化、配置的过程。通过拍卖,可以使真正有发展潜能的企业以公平的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得到破产企业财产,实现资产重组。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能最大限度实现拍卖标的的合理价值,这是其他各种财产转移方式所无法比拟的。通过拍卖企业的策划,召集尽可能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在公开竞买中实现破产企业财产的最高价值,从而有效地防止破产财产因私下交易而流失。

3、拍卖企业在拍卖会前,需审查竞买人的资格。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竞买人,但是破产企业的股东、董事、经理原则上不得作为竞买人,以防止其有意规避法律,损害他人的利益。

4、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可能欠缴一定的规费,如:汽车养路费、土地使用费及水、电、气、通讯、贷款利息、职工工资等项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继续使用,可能需要补缴以上费用,否则无法投入实际的使用和运营。拍卖会前我们向委托人进行了深入的查证,并得到了准确的数据,制订了特别说明告知竞买人,提请竞买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