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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4/6 阅读:56839

  一、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拍协字[2002]第1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拍协字[2005]第3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拍卖师在暂停执业期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在一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第一次取得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须在本人执业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
  二、变更拍卖师注册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注册纪录》原件;
  3.《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网站下载,表格中各项内容应由本人如实、准确、清晰填写,凡不使用网上统一格式表格的;变更注册单位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填写不完整或字迹难以辨认的;将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并退回本人);
  4.拍卖师办理变更至新组建拍卖企业的,除提交《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和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 设立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拍卖师应将由调出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交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设立拍卖行业协会的省(自治区),拍卖师将变更注册单位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3. 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接到邮寄的变更手续后,凡符合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邮寄回拍卖企业(拍卖师本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
  4.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不接待直接登门要求办理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
  四、相关收费
  凡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交纳注册手续费10元/人。变更注册单位手续办理完毕后,中拍协以快递形式将证书邮寄。邮件送达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本人签收时,由拍卖师本人支付快递邮资。
  联系人:李金池  王洪刚
  电 话:010-68391817  68391857

                             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2009年3月1日